甜玉米起司蛇

“我无言而对:阳光太好,不是个说话的好天气——我摇摇头,离开了家,跌跌撞撞,接着站起身来。”









目前是Fgo赫克阿喀人,很阴间,不值得观看

【终夜】Live and Let Die 莫顾他人死活

*普通人设定,两人没那么好也远没有那么坏。灵感来源邦妮和克莱的故事以及斯蒂芬金的《1922》
*时间大概上世纪六七十年代
*有恐同描写注意
*私设如山,ooc严重,我只看过二号地球,邪恶永恒听说过没看过
*有一句话哈维x布鲁斯
bgm枪花的Live and Let Die

 

 

Summary:他们偷了一辆车。

 

 

小托马斯知道自己不太正常。尽管在布鲁斯死掉之后,他还竭力装得自己处处完美。玛莎去世之后他就再没有这么做的理由和动力了。剩下的有相同名字的家族幸存者互相厌恶,每天相对坐在桌子两端互不理睬。

 

直到有一天小托马斯打破了父子间的屏障,却不是为了讲和。

 

他对那个老式做派的警察局长说:“老家伙,我男朋友杀了人又抢了银行,而我要跟他走了。”

 

这之后他和克拉克形容这件事的时候都免不得大笑起来:“……这么多年来他第一次正眼看我,样子活像白天见了鬼。不对,像是看见一个有尖爪利喙的鸟人。”

 

小托马斯如愿以偿的和他父亲彻底决裂,这之前玛莎和布鲁斯的鬼魂还堪堪维系两人间的纽带,而小托马斯轻而易举的用一句出柜宣言就把这纽带斩断。

 

 

他们抢了一辆车,就在哥谭和大都会连接的吊桥上,一路逆行。最后在城郊盘山路边丢弃它,用草盖上。步行了近两公里他们偷了一辆肯塔基牌照的车。

 

 

停靠在夜晚公路上他们在车里做爱,偶尔有愤怒的车灯闪过。

 

 

余韵过后克拉克抱着他给他指认天上的星座。

 

“我不知道你还知道这个。”小托马斯从喉咙里咕哝出声。

 

“我也是会做做美国梦的,至少以前会。”克拉克想起在堪萨斯的孤儿院里曾在群星照耀下做出假设,如果他能飞的足够高,那么就不会坠落。

 

 

但事实是,克拉克·肯特最后没能成为励志畅销书的封面人物,他飞的太低,连阶级也冲不破。大家各自顾着生活,偶尔做梦。他在院长贪污严重的孤儿院生活直到成年,然后去大都会做他这个学历能做的工作。

 

他尝试过飞行,而失败的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他不是天选之子,没有生来就具有飞行的能力。

 

这些他都不会讲给小托马斯。他爱惨了他,有时候又不太喜欢他。小托马斯什么都有,又什么都没有。他甚至不理解自己为什么第一时间会给他打电话,考虑到他们不过才认识两个月。

 

不过克拉克肯特最后放弃了他安逸又无趣的生活归根结底也是因为小托马斯。那天小托马斯跑来见他,他当时是个货运司机,给莱克斯企业送送货——合法的那种。结束一天工作他靠在自己赖以为生的宝贝卡车上喝冰啤酒,他的工友拿着撬棍和球棒,克拉克当即就明白他们要干什么——底层的人总有难以疏解的恶意,必须发泄在他们认为更低微的人群身上。他脑子嗡嗡作响像有人把信号不好的收音机装进他颅骨,还播报着几年前警察被恐同者活活打死的新闻。

 

 

作为德州人,他更会打架。作为还没有完全放任自己溺死在酒精和低俗趣味的人,他力量上更胜一筹。

 

他杀了人,却毫无感觉,好像他生来就是要杀人的。他把剩下的啤酒喝完,那饮料在夏夜的高温里变得黏黏腻腻的。

 

那把“柠檬挤压机”是他不久前买的,性能差劲但勉强能用。

他开着卡车撞进了银行。

 

 

接下来的日子抢劫已经是轻车熟路。跟着小托马斯一起来的还有两把伯莱塔和若干子弹,还有强行介入的哥谭警方。

 

大多时候,他们在美国版图少有人烟的地方驰骋,不到必要时不去市里。大概两周后,契石城第一银行被抢,劫匪带着棒球帽,用度假常见的那种大手帕遮着脸。他们得到了大概两千美元,接着开着新偷来的福特车开去城郊,中途换了两次车。

 

当天《星球日报》《哥谭公报》的头版都是这场劫案,更是印证了这是一个无聊的时期,欧洲忙着重建赔款,苏联忙着制造武器好与华盛顿那些人叫板,而这些毫无特色的小城市把劫案作为头版。有人揣测他们是兄弟,《星球日报》更是直接称他们为“犯罪界的最佳拍档”。

 

 

下一个遭殃的是海滨城。这次警方动作迅速,包围了银行。小托马斯持枪绑架了一个清洁工,那人反应迟缓,错过了警方信号,两名匪徒带着人质跳上车逃跑。在海滨城与中城的高速通道口警察发现那辆车和被拷在副驾驶的人质,他上衣口袋里还有两张富兰克林和便条“给您的精神损失费,哈罗德先生”落款是“world's finest”。

 

 

警方加紧了中城的戒备,但接下来几周这对匪徒都没再现身。直到慈恩港一个边郊的小银行被抢。这几天媒体早就挖出两人的身份并让它见了报,克拉克和小托马斯都没再费心去遮脸,反倒是平时注意易容。慈恩港的老渔民可都是愤世嫉俗的家伙,在克拉克闯进来“动作快点,没人会受伤”随后小托马斯转着枪走进来时说了些不堪入耳的话,目的是令两人难堪。克拉克向天上放了两枪,没有人脑袋挨了子弹。然后小托马斯拉过他接吻,就在这些老顽固面前。巧的是,新闻记者在这场比赛中胜过了警方,记录下了这一幕以及这之后小托马斯炫耀性的笑容好像正对着他做局长的父亲。

 

 

见报之后舆论可就炸了锅,二十多年以后有人分析这直接导致了第二次性解放运动。人们爱他们,现在的人就是喜欢叛逆分子,因为这生活实在是无聊透顶——苏联那边都有了“超人”计划而华盛顿还执着于登月——月亮太远了和普通人的生活实在是不沾边——有人称他们是英雄,并以此为契机举行游行来暂时脱离平庸无趣的生活。

 

 

小托马斯把报纸从车窗外扔出去,看着它最后糊在路边的树上。克拉克说,我可不想当英雄,我过了那年纪了。小托马斯说,我们都想过改变世界,不过我现在更偏向让世界早点玩完。

 

小托马斯让他停车,克拉克照做了。

 

“我不太喜欢人们爱我,”克拉克说,“我不适应这个。”

 

“没关系,恨我们的人更多。”小托马斯骑在他身上气势汹汹地吻他。

 

当天夜里他们登记入住一家汽车旅馆,用了假名字。前台抬起眼睛看他们,事实上什么也没看,“二楼。”她有气无力的声音与她软绵绵撑不起来的脊柱如出一辙。

 

 

韦恩局长在降职前宣布不干涉此事,一切交给当地警方处理。

 

 

乔纳森·艾伦探员半夜接到上司电话让他去高速路口蹲守,据侧写分析他们很有可能从那里去往星城。“快点(Be quick)!”上司强调。

 

 

“没问题,头儿,”强尼叼着甜甜圈含含糊糊地回答,“‘快’可是我的中间名。”突然一道闪电劈下,燃着了一棵树。“我得换条路,”他说,并且那么做了。

 

 

艾伦等了一晚上也没有结果。鉴证室那群坐办公椅的人大错特错,没有目标的人根本没有路线可言。得出这一结论的艾伦没急着告诉任何人,吃了最后一个甜甜圈就收工回家。

 

 

事实就是如此,克拉克和小托马斯默契得都没问过要去那里,只是跳上一辆车,开到随便一条路上,花完了钱就去最近的银行。至于未来,小托马斯会笑着问你“哪有未来?”他笑声尖利刺耳像某种喻义不详的鸟类,而克拉克并不讨厌。那些警察侦探全都分析错了,他们不会逃去加州开始新生活,更不会从边境溜到墨西哥,至于阴谋论者说他们会去苏联——阴谋论总是要扯上苏联——更是子虚乌有。他们无处可去,哪里也容不下。

 

“这是哪?”小托马斯扒着车窗,这条路泥泞崎岖,颠得他骂了几句脏话。

 

“是什么让你觉得我会知道?”克拉克不经意地向窗外看去,却好像被外面刺眼的阳光扎了一下似的骂道:“真见鬼。”

 

看到小托马斯一副了然的表情,他就更加愤怒,踩了一脚油门。前几天他们被加油站员工举报,连夜逃脱警察追捕,结果兜兜转转来到了斯莫威尔。重回故地只让克拉克难掩怒火,小托马斯却饶有兴趣地四处观赏。

 

“喂——”他声音拖得长长的,故意要和克拉克作对,还用鞋尖去踢他小腿。克拉克对他怒目而视,而后者满不在乎地说:“那是你呆过的孤儿院吧。”

 

“如果你讨厌那里,烧掉它怎么样?”他说这话的时候满脸无辜,像个学生,像个在校庆上扮演话剧里的邪恶女巫的学生,张牙舞爪,用力过猛。

 

克拉克转过头开了一段距离。猛然停下,“没有必要。”他说。没有必要。

 

小托马斯笑起来像听到魔镜说出他最满意的答案,他的嘴唇掠过他的,像某种喻义不详的鸟张开翅膀利爪掠过他的心脏。

 

他还是很喜欢小托马斯的,尽管他除了笑就是冷冰冰的,尽管他们总是凶狠的吵架然后更凶狠的做爱。但小托马斯可能是这个他痛恨的世界里唯一还有些喜欢的东西了。

 

那天傍晚夕阳正向西边逃窜的时候,他们的运气算是用光了。车抛了锚,就在快要离开这个小镇的时候。

 

克拉克和小托马斯拿着枪走向最近的一栋房子,决意威胁户主交出车——作为交换,他倒是可以随意处置那辆车。门开了以后,他们所有的威胁都只能被咽下去,小托马斯引以为傲的伶牙俐齿都派不上半分用场。

 

 

谁也做不到那么不堪,用枪威胁手无寸铁的老妇人,尤其是她脸上的每条皱纹都写着慈祥。

 

 

克拉克结结巴巴地说着来意,反应过来时才发现自己和托马斯已经被按在餐厅铺着温馨格子桌布的餐桌边,面前摆着热茶,而房屋主人正把苹果派端上餐桌。

 

“你听过汉森和格里塔的故事吗?”克拉克问他,而对方回了一句“闭嘴”然后环视一周确认屋里只有三个人。

 

“你们这些小伙子呀,”她不赞同的看着他们脏兮兮的衣服,“就算是被追杀也要注意形象吧。”

 

“夫人——”小托马斯开口,用他曾经被培养出的现在早已丢弃的礼貌。

 

“玛莎,”户主回答,“我知道你要说什么,年轻人。”小托马斯小声念了两次这个名字就没再出声,把脸埋在加了威士忌的红茶的蒸汽里。

 

 

“我老啦,难得有人拜访。但我和那些老古董可不一样,我也不喜欢他们。再说了,让客人饿着走可不是堪萨斯的待客之道。”

 

 

玛莎用苹果派和柠檬塔塞满了他们的胃和膨胀着不安的心,让他们开走乔纳森——他们从闲聊中得知的名字——的车。

 

小托马斯把剩下的富兰克林塞进门口的鞋垫底下。克拉克开了几公里之后决定换车。

 

 

而像刚才说的,他们的运气彻底用光了。

他们遇上另一伙匪徒,更加无耻。借着车灯,匪徒认出他们就是前些日子舆论沸沸扬扬的犯罪情侣。而这一伙人卑鄙易怒,还是玛莎说的那种,令人讨厌的老古董。克拉克脑后挨了一棍,支撑不住摔在地上。暴徒把注意转到小托马斯身上,“你就是那局长的儿子?”

 

 

剩下的克拉克都没有听见,他脑子嗡嗡作响,一千只猫头鹰在他颅骨里扑扇翅膀,又有一千零一杆猎枪瞄准鸟和他的心脏,一千只被打的粉碎的枭鸟落在他被冻僵的心上。然后他闻到血腥味。他一下子弹起来拉扯开那些匪徒,把小托马斯抱上车。他小腹被什么捅穿,等到天亮,克拉克就会知道那是一节钢筋。

 

 

暴徒还站在原地大笑。克拉克觉得那声音恶心又刺耳,像从地狱发出来的。而真正的恶魔本人正坐在这辆福特车的驾驶位和副驾驶位。他启动,然后撞向发声源,一次又一次碾过,直到笑声成为哀嚎接着又寂静无声,那声音和他的主人一起下了地狱。

 

他该去医院或者回到玛莎那里,但是托马斯坚持让他只管向前开。车里是血,车外除了血还有别的。

 

“这样我们可还不回去。”

 

“你不会有事的。”克拉克说。

 

“我没见过比你更大的蠢货了,克拉克,”小托马斯烟雾一样声音在车里升起来,“我学过医,我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克拉克把车开的飞快。

 

 

“你一定会很快被抓住,我不在以后。”小托马斯讽刺道。

 

“托马斯!”他叫道,听到对方不满的哼声后住了口。

 

“我给你讲过我弟弟,布鲁斯的事吗?他是怎么死的?他是警察,有该死的正义感和同情心,和老头子一模一样。但他不应该和他的大学室友,那个地方检察官搞在一起还没有自知之明。你知道警局里都是什么人。”

 

“你父亲没查过吗?”

 

“我清楚都是谁干的,我赌老头子跟我一样清楚。

 

 

“哥谭警局的所有人都是凶手。”

 

 

“现在,停车。”小托马斯命令道。

“不行。你他妈最好好好活着。”

“停车。”

 

急刹的声音在空无一人的公路上极其刺耳。

 

“让你看着我死是有点残忍。”

“那就别死。”

 

 

托马斯笑起来,但没发出声音,那对他来讲太难了。
弯曲的弧度一点一点僵硬凝固了。

 

 

“妈的!”克拉克狠狠地砸了下方向盘,像做了什么决定似的,把车开得飞快,似乎能追上逐渐升起的太阳。

 

警笛划破清晨的宁静,在他身后穷追不舍,又有两辆车横停在他面前。

 

他停下来,凑过去亲吻对方僵硬弯曲的嘴角,像他活着时一样冰冷,感觉像是某种喻义不详的鸟类掠过,用利爪夺走他的心脏。

 

 

克拉克走下车,向对面胡乱开着枪,对面也胡乱回击。第一颗子弹穿过空洞的胸口,第二颗子弹打碎嗡嗡作响的颅骨。

 

 

END

FT:我知道终哥和枭总都没这么玻璃心……奈何作者我是个狗血爱好者。我本意是想看这两神经病真心谈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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